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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进课堂系列:大学生如何保护劳动权益? ——记律师进课堂活动

编辑: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访问次数:1638

2021414日,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王旭山律师受邀来到“法学基础”的课堂,进行“大学生就业劳动权益保护”主题分享宣讲活动,希望帮助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培养将来就业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王旭山律师针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议签订应注意的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救济途径和办法,维权案例讲解四个部分作了充分、清晰的讲解,并在最后详细、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的疑问。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议(后简称‘三方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王旭山律师明确指出,一般而言,三方协议可以作为准劳动合同,但其本质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而毕业生在实习期间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当且仅当其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时,可以认定为工伤。为了进一步说明工伤认定的影响,王律师又对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在赔偿标准、鉴定伤残等级标准、救济途径等三个方面的差异作了补充说明。

三方协议一般包含关于工资、保险、福利等约定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两方面的内容,王旭山律师强调,尽管劳动合同法不允许约定违约金(三种情况例外),但作为民事合同性质的三方协议,违约金约定即有效,因此,同学们在签订时应当慎重考虑。

随后,王旭山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解释说明了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工作地点、工作待遇和加班工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竞业限制条款、保密条款、违约条款等条款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在总结时说:“针对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能够具体明确约定的,劳动者应当和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具体约定的,则应当保留好实际工作情况的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时”,王旭山律师说,“劳动者主要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三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方便快捷,但是难以处理争议较大的劳动案件,而法院则拥有强制执行力,能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但缺点是时间成本较大。因此,王旭山律师教导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及时、便利、快捷和追求合法利益最大化两大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使讲解更加清楚明了、有理有据,王旭山律师还通过庞某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杭州某药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案、张某怀孕被违法解除案、戴某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权益如何最大化、张某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案等五个案例,解释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解除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最后,王旭山律师耐心地回答了老师、同学的几个问题,为了更好地鼓励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王律师还向在座的同学们赠送了30本由他编写的《浙江省劳动争议处理》一书。本次“大学生就业劳动权益保护”主题分享宣讲活动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完美落幕。

听完讲座,同学们都受益匪浅,纷纷表示这种授课方式很好,尤其是劳动主题,生动、贴近生活,将来工作签订合同时终于明白要留意哪些内容了。其实,邀请一线法律务实人员进入“法学基础”课堂,是梁清华老师班级自2016年起形成的惯例。这种形式既提高了同学们法律知识学习的专业性和趣味性,也使得学习过程更加接地气,我们对王旭山等律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为高校同学做公益讲座的奉献精神表示真挚的感谢!

撰稿人:2019汉语言 陈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