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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编辑:潘颖超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访问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各研究所所长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长:楼  艳、包大为

副组长:骆  

  员:刘召峰、陈宝胜、段治文、代玉启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073920

联系邮箱:zjumyjxk@126.com

学院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学科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预审工作,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已获硕士学历或学位人员审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含在线验证报告)。如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专项计划报名登记表(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登记表等)

(二)考核时间

第一批报名申请普博或硕转博的考生综合考核时间暂定于2026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核办法和程序详见《浙江大学2026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三)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以笔试及面试形式进行。外语申请破格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笔试。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学院组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水平考核包括外语的综合掌握水平等方面参加外语水平破格笔试的考生,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综合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50%+外语水平考成绩*20%。

、录取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除“红色资源研究”方向外)根据全日制非定向、各国家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在职定向等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结果“红色资源研究”方向内,根据全日制非定向、各国家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在职定向等报考类别,在各报考类别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结果其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拟录取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递交时间:4月30日前。

递交方式:将体检表寄送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312办公室,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71-87073920。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博士研究生还须完成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签订,未按照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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