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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大讲堂 | 李佃来: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编辑: 时间:2025年01月07日 访问次数:10

1月6日,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大讲堂第86期在成均苑3幢502会议室顺利举行。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院长、二级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李佃来受邀作“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主题讲座。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龙教授主持讲座,学院师生40余人参加讲座。

李佃来教授在点明了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就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之后,围绕“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是否容纳了公平正义这种社会价值、是否能回答当代关涉公平正义的重大问题”这一核心议题,从“公平正义的本质”“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公平正义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公平正义观”以及“当代中国追求公平正义的实践探索”四个层面展开了论述。

首先,李佃来教授深入解析了公平正义的本质和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公平正义观。他指出了思想史上关于“正义”界定的局限性,并提出了自己对于公平正义本质的理解——“平等待人”。这既是一种价值规范,也是社会关系和制度体系的基本法则。西方政治哲学根植于功利主义土壤,以个人主义为核心,将原子化的个人视为其理论主体,为权利与自由提供的辩护,实质上是对个人主义的捍卫。马克思承接黑格尔对个人主义及其制度形式进行了更为彻底的批判。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确立了人权,却导致了个体身份的内在分裂,国家实际上成为维护市民社会私利的工具,最终导向了一个完全私有化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深刻洞察到,近代以来对自然权利的辩护非但没有颠覆中世纪的社会根基,反而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新型等级制提供了理论支撑。

接着,李佃来教授深刻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公平正义问题上的立场,针对“塔克——伍德命题”即“马克思的文本中不存在支持正义的话语”这一观点进行了有力回应。尽管马克思并未像罗尔斯那样构建一个关于公平正义的规范理论体系,并且对关涉到公平正义的一些术语和字眼进行了批判,但实际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不正义的社会制度进行了极为深刻的批判,强调公平正义必须从社会制度而不是价值理念层面去理解。马克思所创造的历史唯物主义内在地蕴含了社会公平主义的价值规范,追求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观念原则,马克思主义所塑造的社会制度就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平等待人的。

最后,李佃来教授探讨了当代中国追求公平正义的实践探索。当代中国将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取向和发展目标。这一追求主要体现在致力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市场经济中平衡效率与公平、将法治作为公平正义的基石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三个维度。

互动环节,参会学生围绕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下政治哲学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否具有阶段性、如何在政治哲学中将“是”与“应当”维度相结合等问题与李佃来教授展开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总结环节,包大为老师在交流个人学习感悟,非常认同李佃来教授的深刻见解,强调马克思主义不仅超越了当时功利主义的伦理框架、而且实现了政治哲学的体用合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真正意义上摆脱了特殊利益和特殊理性的问题。成龙教授高度赞扬李佃来教授的深厚学养,认为李佃来教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关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很有启发性。

 

图片:段雪薇

文字:张雯婷

审核:慎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