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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活动|马拥军:评析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若干误解

编辑:何舫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访问次数:311

5月11日上午九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本论》读书会第二十三次读书活动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成均苑3幢521室举办。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会副会长马拥军老师进行了题为“评析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若干误解”专题讲座。本次活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刘召峰教授主持,百余名校内外师生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本次活动。

马拥军教授重点评析了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四种误解:对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的误解;对劳动的异化性质的误解;对拜物教的误解;对“劳动解放”的误解。

一、对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的误解

马拥军教授首先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经典表述讲起。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种生产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历史的起点是生产,历史发展的动力是劳动群众。马老师指出了创造财富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不同,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创造的源泉,劳动本身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马老师特别强调了商品和商品之间是社会关系而不是自然关系,价值对象性作为商品属性本质上是关系而不是“物”。

二、对劳动的异化性质的误解

马老师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异化劳动创造私有财产的思想引申出创造“普遍价值”的劳动,认为对对抗性劳动的抽象形成普遍价值。相对于私人劳动而言,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社会性或社会劳动是异化了的劳动社会性或社会劳动。马老师指出,不存在“绝对价值”,只存在“相对价值”,即通过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量)表现出来的价值(量)。任何单种产品不管它凝聚了多少劳动,自身都没有(商品)价值,商品价值指商品的相对价值,而不是指单种商品自身的绝对价值。此外,马老师认为,劳动平等为对立劳动的被抽象和被买卖(工资平等)奠定了基础。

三、对拜物教的误解

马老师指出,拜物教不是宗教,只是被比喻为宗教。马克思用拜物教作为“比喻”,来说明商品价值“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这一现象。对此,丁老师做了补充。丁老师提醒同学们注意形成价值的劳动的历史性,商品拜物教性质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脱离了商品生产形式,拜物教将不复存在。

四、对“劳动解放”的误解

马老师从虚拟财富及其存在论引入,指出了当今实体经济发展的问题,认为不能用解决短缺问题的办法解决过剩问题。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需要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人民的劳动权实际上是被剥夺的,形成劳动对生产资料的从属。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从属于资本。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要解放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但是“劳动的平等”不等于“人的平等”,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作为“个性平等”的“人的平等”要求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我们要实现的是人“从劳动中解放”而不只是“解放劳动”。

最后,刘召峰教授感谢马老师的精彩讲座,提醒同学们要注意在特定的关系中分析问题,历史地看待事物而不是永恒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之所以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历史性思维,而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特征是历史地看问题。本次读书活动在师生热烈的交流探讨中圆满结束。

 图片:伊嘉妮

 文字:李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