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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本论》精读会”纪要(五)

编辑:sudyMks 时间:2019年05月10日 访问次数:230

2019430日晚上,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本论》精读会第五次读书活动在西溪校区教学主楼1125举办。 本次读书活动精读的篇章为《资本论》第一章《商品》中的第四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我院刘召峰副教授领读,马克思主义学院十余名师生参与。 

刘老师说,马克思认为,不是所有的使用价值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商品作为商品有其神秘性质。商品的神秘性质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来源于价值规定的内容,也不能简单地说商品的神秘性质源于劳动取得社会的形式,而是商品形式本身使得商品具有了神秘性质。刘老师指出,劳动产品的社会的形式不等于劳动产品的商品的形式,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是社会形式,但不是所有的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都是商品形式。刘老师说,为自己劳动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为别人劳动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不一定是商品,只有通过商品意义上的平等交换的方式,彼此为对方劳动而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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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指出,马克思对拜物教概念的借用,只是为了表明人脑的产物和人手的产物具有相似性:无论是人脑的产物,还是人手的产物,都通过某种独特的表现形式实现了独立化。在商品形式上实现的独立化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在社会关系中获得的规定性表现为作为物本身就具有的属性,好像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无关似的。关于马克思拜物教概念的话语变迁,刘老师介绍了自己的两篇相关论文供大家参阅,在文章中,刘老师对马克思著作中的拜物教一词究竟是指称拜物教性质(一种社会存在),还是指称拜物教观念(一种社会意识)进行了考辨。 

针对有人谈中国社会是否存在拜物教现象,中国的劳动产品是否带上了拜物教性质,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拜物教现象等问题,刘老师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刘老师说,在马克思看来,拜物教性质与商品生产不可分割——只要有商品生产,商品一定带上让人迷惑的神秘性质。刘老师强调,马克思尤其关注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和生产资本(剩余价值)的劳动的差别所在,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商品的劳动和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两种不同层级的劳动。刘老师指出,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证明自己的方式是迂回、曲折的,而非直接的,即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需要通过交换来证实自身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这就是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的独特性。刘老师还说,商品交换活动不以商品当事人可以透析商品的秘密为前提,这是无法否定的人类史的事实。刘老师特别提到了马克思对自己科学发现的意义的限度具有清醒的自觉:马克思发现劳动产品只不过是抽象人类劳动的物化表现,但这个发现无法直接改变现实生活本身,无法改变商品交换的逻辑,也无法改变商品的价值表现形式,只是改变了其他人的认识而已。马克思在这里还谈到了认识逻辑与客观逻辑的差别,客观逻辑是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而认识逻辑则需要立足于最高发展阶段,才能获得更好的认识(所谓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一把钥匙)。 

刘老师说,马克思认为,局限在商品形式中来看商品形式容易被迷惑,因此马克思主张换一种思维方式,即在商品形式与非商品形式的比较中彰显商品的独特性。刘老师指出,对各种劳动进行分配不以商品生产为界。刘老师肯定了孙冶方先生的突出贡献,赞同其思想的合理内核: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也要合理地分配各种产品生产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刘老师指出,商品生产之所以不简单明了的原因在于:第一,在商品生产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第二,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需要通过迂回的方式即交换来证实自身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马克思认为,在商品生产中,在歪曲的表现形式(社会存在)的基础上必然产生歪曲的观念反映(社会意识);只有社会现实基础改变了,商品世界的神秘面纱才会被揭掉。刘老师还说,从《资本论》的观点来看,宗教有两个有区别的根源:(1)私有制、阶级剥削和压迫根源;(2)商品生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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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指出,马克思认为经济学家被假象迷惑了,头脑中产生了拜物教观念:他们把需要在一定的关系中才能存在的社会的东西与物作为物本身就具有的天然的属性混淆了。马克思认为,物的价值同他们的物质属性无关,而它们的使用价值却是它们作为物所具有的;价值是社会的属性,使用价值才是物对于人而言的有用性。 

最后,刘老师还就商品形式与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之间的关系劳动的社会规定是指什么等问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交流。本次学术活动使参与师生们感到受益匪浅。 

文|陈梦香

图|马院新闻中心  李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