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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感悟法治的力量——思修课堂走进西湖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

编辑:zhugechong 时间:2018年12月07日 访问次数:265

        为响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丰富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2018年12月6日,18级思修课的49名同学在梁清华老师的带领下,走出课堂,走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旁听了“阿里巴巴员工篡改程序偷窃公司财产”的审判,亲身体验了司法审判全过程,在书本学习的基础上,理论结合实践,增进了对法治精神的理解。

       上午9:35,刚下第二节课的同学们便纷纷从东西区赶往图书馆集合,看来大雨滂沱也无法阻挡同学们对审判的热情。驱车约20分钟,我们便到达了本次审判的目的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上午10时,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辩护律师法庭书记员就座后,法警将被告人王某带上被告席。随着一声槌响,全体听审人员保持肃静,庭审正式开始。

此次案件主要关于阿里巴巴技术专家王某(被告人)利用公司系统漏洞,擅自篡改数据库,将本应支付给淘客的佣金转入个人及其亲属账下,偷窃公司财产约63万元,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偷窃行为供认不讳。

尽管案件并无较多争议及悬念,审判过程仍完美地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庄严。首先,审判长经被告人同意后,申明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判之初,审判长明确告知被告人与其辩护人在庭审时所拥有的权利,包括:若被告人认为庭审人员可能影响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可以申请庭审人员进行回避、审判过程中允许被告人调取新证据或传唤新的证人、经过审判长的允许后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等;审判结果也综合了控辩双方举证,就公诉方基于廉政部工作人员谈话记录、被告人王某亲属、被告王某的口供笔供及相关调查结果提出的建议量刑(有期徒刑5至6年,罚金2万元),和辩护人提出的五点被告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主动自首,体现出较强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尽数归还偷窃财产;犯罪行为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小,未对公司及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公司自身存在不公平对待问题;态度良好,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且无犯罪前科),给予了最公正的审判。

最后,经过短暂的休庭,全体在场人员起立,法官宣读审判结果: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控辩双方均无异议,庭审结束。

本次庭审使同学们了解了刑事案件的基本审判流程,并深切地体会到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与神圣性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通过本次学习,同学们也更深刻地意识到,作为浙大学子,我们每个人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质,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18级外院,马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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