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本论》精读会”第三次读书活动在西溪校区教学主楼1125举办。 本次读书活动精读的篇章为《资本论》第一章《商品》中的第一节《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和第二节《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我院刘召峰副教授领读,马克思主义学院十余名师生参与。
刘老师首先带领大家通读了第一节《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刘老师介绍了马克思从分析商品开始研究的缘由。马克思之所以从分析商品开始,目的在于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马克思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刘老师说,将马克思“从分析商品开始”中的“商品”理解为商品概念,认为马克思是从剖析商品概念到剖析货币概念,再到剖析资本概念,这样的理解是不符合马克思的思路的。马克思不是先给商品下定义,而后去剖析商品概念,而是将“商品”理解为生活在商品世界里的人们都可以看到的现象,进而对呈现出来的现象进行逐步分析。刘老师强调,要注重对“使用价值”多个层次进行区分:使用价值(一般)不同于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更不同于已处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和交换关系中的使用价值。刘老师指出,在马克思看来,生产使用价值不等于生产商品,只有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才有可能是商品。恩格斯进一步补充说,不是简单地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的方式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这样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对于马克思所说的“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这句话,刘老师阐述了自己的理解。刘老师认为,人类劳动的凝结,进而价值的形成需要载体,而使用价值正是充当了这样的载体。然后,刘老师介绍了马克思叙述《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这一节的总体思路:一个混沌的整体商品,它有两个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体,这并不是界定“商品”概念,而是指明生活在商品世界中的人们都可以看到的现象;对这种现象的剖析,马克思是先从分析商品的使用价值开始,之后撇开使用价值来分析商品的交换价值,从而追溯到了抽象人类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同一化了的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接下来,刘老师带领大家阅读《资本论》第一章第二节《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就分工与商品的关系问题,刘老师指出,马克思认为,分工不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唯一条件,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刘老师还介绍了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卓炯先生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看法。关于私人劳动,刘老师说,私人劳动主要不是指生产单位的生产资料归某个人所有,而是生产单位的生产资料并非是社会所有——它们可能归部分人而不是个别人所有。刘老师还说,劳动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马克思把商品看成是两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体,把劳动看作是两个方面两个特征即有用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体。刘老师指出,马克思对于自己的研究对象和逻辑起点的给定都是有条件的。马克思将自己的研究对象看作在某个生产方式下给定的历史存在物,但却把这种生产方式看作是具有历史暂时性的存在物而非永恒的存在物,这就意味着马克思对于自己的研究对象的理解具有理论上的彻底性——马克思的辩证法是革命的和批判的。接下来,刘老师对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进行了两个层次的解读。第一个层次是一切劳动都具有二重性: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从而一切劳动都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第二个层次是将劳动二重性与商品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劳动生产使用价值。刘老师认为,一切劳动都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体,而不只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才是这样的统一体;这里涉及到如何理解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如何理解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的独特性究竟在哪里的问题。刘老师认为,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独特性不在于其抽象性本身,而在于其抽象性的独特表现形式,即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需要通过交换来证实自身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刘老师说,劳动二重性学说无法充分地说明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的独特性,因而需要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出场。
最后,刘老师还就如何理解“杰科布怀疑金是否按其全部价值支付过”这句话的意思、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关系、如何区分一种劳动究竟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等问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交流。本次学术活动使参与师生们感到受益匪浅。
(文|陈梦香)
(图|金绮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