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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怀玉教授:社会主义如何让人栖居于现代都市?——列斐伏尔《都市革命》一书译后感言

编辑:admin 时间:2016年11月23日 访问次数:1083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三十九期学术沙龙

时间:112814:00

地点: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主楼1125

主讲人:刘怀玉

题目:社会主义如何让人栖居于现代都市?——列斐伏尔《都市革命》一书译后感言

主持人:王俊 (浙江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

评论人:张彦(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办单位: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所

 

主讲人介绍:

刘怀玉,男(1965——)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理论研究所兼职教授等职务。2006年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2009年入选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计划”; 201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讲座摘要:

   亨利·列斐伏尔的《都市社会》(1970)是与大卫·哈维的《社会正义与城市》(1973)以及曼纽·卡斯特的《都市问题》(1972)齐名的三大城市马克思主义经典之一。该书由于诸多原因长期被误解与忽略。究其原因并不在于其所谓空想性而在于其思辨性与超前性。本书在今天中国语境下的深刻意义在于,它从总体辩证法而不是专业实证科学角度提出了都市总问题概念,进而提出了分析研究都市社会问题的基本概念方法:层次与维度;并从实践角度提出了城市自治与日常生活革命的都市战略.列氏认为,解决都市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政府与技术人员以及开发商利益博弈支配下的全局性意识形态设计,而是微观地差异性地关注居民的建筑或栖居实践问题。今天都市社会最大的问题是住户们的沉默与消极。真正的社会主义需要关心的不是工业社会式的理性设计管理与经济增长,而是每个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的城市权利。依此来看,中国梦决不等于是“居者有其宅”,而是每个人都有“进入城市的权利”(le droit à la ville )。这不是个人的私人的商品所有权、财产权,而是集体的幸福安全的城市生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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