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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经典|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本论》精读会纪要(五)

编辑: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访问次数:619

1028日晚,“《资本论》精读会”第五次读书活动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大楼107举办。本次读书活动精读的篇章是《资本论》第一章第一小节到第三小节,由我院刘召峰教授和丁堡骏教授领读。我院研究生及其他院系学生近20人参与。

针对第一小节标题“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刘老师指出括号里“价值实体,价值量”是对“价值”的解释说明,“价值实体”表示质的规定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价值量”表示量的规定性,只有数量上的差别。此外,刘老师认为教科书忽略了马克思从“物——劳动产品——为别人生产的劳动产品——通过交换转移使用价值”这个层层剖析“商品”的过程,直接给商品下简单定义,这只会让同学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无法领略马克思理论的精妙之处,也学不到马克思分析问题的方法。

在第二小节“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中,马克思主要阐述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对立统一的关系,这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具体劳动是劳动的自然属性,创造使用价值,而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形成商品价值。两者并不是在空间上、时间上独立存在的两种劳动或两次劳动,而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

 “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使用价值的生产在一切社会形式都是必要的,对人类生存而言具有永恒性。但“劳动并不是它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还需要借助自然力来发挥作用。

马克思又撇开使用价值,指出最后只剩下“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包括脑力和体力的耗费,商品体现了人类一般劳动的耗费。马克思将劳动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并指出“少量复杂的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刘老师否定追问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具体换算比例的做法,指出马克思提供的是思考问题的原则,而不是具体的数学计算解决方法。

针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研究的商品到底是“简单商品”,还是“资本主义商品”或“商品一般”,刘老师和丁老师分别展示了不同的观点。刘老师认为马克思在第一章所研究的是“抽象意义上的商品一般”,第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商品才被普遍化,这种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是商品生产发展的最高历史阶段,站在这个高点上,回看简单商品生产,它们作为商品生产都有其共性,即通过抽象力所提取到的“商品生产一般”。第二,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需要剖析它作为商品的一面,为了研究资本主义商品来研究商品,是基础性工作,而不是说研究的商品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理论要反映从简单商品生产到发达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历史过程,做到逻辑与历史相统一。丁老师则认为,马克思所研究的是能被感知到的“简单商品”,而不是在抽象意义上谈商品。

此外,老师们就“劳动的质和劳动的量”、“单位价值量和价值总量”、“劳动生产率”等做了进一步阐述,并介绍了学界有关“劳动二重性中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还是一切劳动”的分歧,引发同学们进一步思考。

第三小节“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马克思系统阐述了价值形式理论,指出价值形式的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现在人们习以为常的货币形式,不过是价值形式长期发展的结果或完成形式,这种分析是“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所以价值形式分析对于理解价值、货币的起源等极其重要。马克思还细致地分析了等价形式的三个特点,一是使用价值表现价值,二是具体劳动表现抽象劳动,三是私人劳动表现社会劳动,这进一步说明了货币的起源。马克思还指出相对价值形式的表现本身就说明其中隐藏的某种社会关系,但等价形式却相反。刘老师补充到这和拜物教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即把“物”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所获得的社会规定性,理解为“物”做为“物”就具有的规定性,马克思在第一章第四小节会有详细论述。

此外,刘老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服务是否是商品”、“程序员写的代码是否是商品”等问题,提出要在一定的关系中加以考察,商品只是物质内容在社会关系中才具备的形式,判断是否是商品,关键要看其是否有社会关系的规定性。

此次读书活动,两位老师提出了对文本的不同理解,向同学们展现了学术争鸣的魅力,还鼓励同学们积极思考,不要信奉权威,“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要学会在思考中提出质疑、发现研究点,敢于向权威挑战。

文字:马甜甜|新闻中心 梁慧

图片:新闻中心 李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