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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本论》精读会”纪要(十二)

编辑: 时间:2019年07月01日 访问次数:662

2019年6月19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本论》精读会”第十二次读书活动在西溪校区教学主楼1125举办。本次读书活动精读的篇章为《资本论》第七章《剩余价值率》中的第三节《西尼耳的“最后一小时”》和第四节《剩余产品》以及第八章《工作日》,由我院硕士生陈梦香和刘召峰副教授先后领读,马克思主义学院十余名师生参与。

 陈梦香首先带领大家通读了《资本论》第七章《剩余价值率》中的第三节《西尼耳的“最后一小时”》和第四节《剩余产品》。刘召峰老师补充说到,雇佣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时间都在创造新价值,也都在转移旧价值,转移旧价值不需要再有专门的额外劳动。工人的全部劳动作为具体劳动转移旧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

 接下来,刘老师带领大家阅读《资本论》的第八章《工作日》。刘老师表示,工作日的延长抑或缩短,反映的是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刘老师说,剥削是剥削者对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但不是所有的剥削都是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实现的,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剥削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刘老师认为,最明显的剥削形式就是地租的形式——佃农为自己的劳动与为地主的劳动(无论它表现为劳役地租,还是实物地租,抑或是货币地租)是明显地分割开来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表现为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不同于地租形式的剩余劳动;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之间是商品交换关系,而地主与农民之间不是商品交换关系。

 刘老师说,在工资的形式上,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为自己的劳动和为资本家的劳动之间的界限消失了,这就掩盖了工人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分,或者说掩盖了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区分,好像工人的全部劳动都是有酬劳动。刘老师还批驳了对利润的如下种种错误解释:利润是资本家作为劳动者的管理劳动收入,利润是资本自行增殖的产物,利润是资本家的所谓风险收益等。刘老师还说,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只不过是人格化的资本,工人只不过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

 读书过程中,刘老师还就马克思所说的“资本精神”、“为什么领主的贪欲表现为直接追求徭役的天数,而不是延长工作日”等概念或句子的理解问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交流。本次学术活动使参与师生们感到受益匪浅。

 供稿: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级硕士生 陈梦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