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委发〔2021〕123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24年12月,检视2024年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
二、重点内容
(一)对照《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委发〔2021〕123号)(附件1)要求,逐项对照、逐项自查,立查立改、即知即改。
(二)在《评价办法》中明确的6方面内容基础上,突出今年的工作重点。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支部德育共同体、学习共同体、发展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建设,开展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活动,党员队伍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支部自评
1.各党支部按照《评价办法》要求,填写《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评分表》(附件2),其中是样板支部的,还需要填写《“样板支部”建设情况对照自查表》(附件3)。
2.各党支部系统总结2024年度做法成效、查摆存在问题、明晰整改举措,提交党支部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4)。
附件2-4请于12月23日前提交。
(二)现场测评
拟定于12月27日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建议PPT述职,每人不超过5分钟。学院党委委员、班子成员、专(兼)职组织员、各支部党员及群众进行测评打分。院级党组织书记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每支部除支部书记参加外,还另需2人到会参加现场测评,原则上1名党员、1名群众,如无群众也可派党员参加)
(三)综合评定
结合党支部自评、测评结果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党委会认真研究,形成党支部考核评价综合意见,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原则上本年度总体评价等次为“好”的党支部比例不超过所在院级党组织党支部总数的30%。在上一年度和当年度考核评价等次连续为“好”的党支部,不占用所在院级党组织当年评价等次为“好”的党支部名额。如党支部的党员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该党支部的当年考核评价等次不能为“好”。
四、结果应用
检查结果将作为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作为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党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何舫,办公地址:紫金港校区成均苑2幢马克思主义学院301室,联系电话:0571-87078621,电子邮箱:hefang1706@zju.edu.cn。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pdf
附件4.《XX党支部2024年度工作报告(模板)》.docx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