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 号),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启动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参评学年在校)。
【不含新生,但包含本校硕转博学生;含超出正常修业年限的学生;详见附件4参评资格名单】
【附件4名单内同学若明确放弃参评,若无综合素质评价负面清单行为,评价结果可直接为“合格”,计入学年小结表,汇总表中标注放弃参评】
*超出正常修业年限的同学可参与本次评价,结果用于学年小结表填写,但不具备后续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学业优秀奖助金的资格。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具体依照《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附件1)执行。
除智库外,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之间。
三、评价结果
1.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方面的分项评价综合形成。
2. 学制内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为前40%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 计算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术(实践)创新能力”×70%+“体美劳素养”×30%。
4.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毕业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安排
本次综合素质评价及学年小结工作按以下时间节点推进(以下为预计安排,如学校系统或上级安排调整将另行通知):
(一)提交申请:9月14日—9月16日
请各位班长依据《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附件1),组织本班同学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量化表中各项加分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至班长处:
1. 电子版:汇总表及每项分数的支撑材料电子版由班级统一留档;
2. 纸质版:纸质佐证材料线下核验真实性后返还本人,不长期留存;
3. 课程成绩:如有课程成绩尚未出分,请同学尽快向班长反馈,由班长汇总后报学院,学院将提醒相关开课单位尽快出分;其他分值暂无法确定(如部分评比结果尚未公布)的内容,可先按现有信息填写、随材料一并交上来,后续据实更新。
(二)班级评议小组汇总核验:9月17日—9月19日
各班班长于9月17日前建立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班级工作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组成工作小组,包括德育导师、班长和若干学生代表(需公示名单),德育导师担任组长。德育导师指导班级工作小组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量化方案》对照相关证明于9月17—19日进行汇总核验,评价结果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对评分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由德育导师组织讨论并形成处理意见;如争议问题无法依据现有条例解决,于9月19—20日上报学院,由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反馈。
(三)班级互查:9月21日—9月23日
各班之间开展交叉互查,重点核验加分项目、分值及佐证材料是否准确无误;发现问题的,由相关班级评议小组复核并据实更正。
(四)班级公示与上报:9月24日
评价结果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评价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请班长于9月24日17点前将电子版材料(邮件及压缩包以【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命名,汇总表以【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命名,个人相关佐证材料以【学号+姓名】命名文件夹)发送至邮箱:zjumytw@163.com。
(五)学院公示:9月28日前
学院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评价结果后,学院在网上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反映。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过期一律不再受理。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填写学年小结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后,请各位班长组织同学如实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2026版)》(附件3),双面打印,统一收齐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具体截止时间安排后续通知。
五、其他事项
1. 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评价及公示期间,师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班级评议小组或学院(联系人:陈老师,0571-87075330,chenshuning@zju.edu.cn)反映,学院将核查复议。
3. 本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具体操作待后续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0571-87075330,chenshuning@zju.edu.cn
附件:
1.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pdf
2.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xlsx
4.
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参评研究生名单.xlsx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