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试行办法》(浙大发人〔2019〕51 号),经个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下兼职申请,并报送学校人力资源处审批。现将兼职事项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研究所 | 兼职单位 | 职务 | 取酬方式 | 聘期申请 | 兼职理由与内容 | 备注 |
1 | 卢江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所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董事 | 按季度发放,标准为税前10万/年 | 2025.10-2025.12 | 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马克思金融理论与实践融合,从事独立董事相关工作。 |
公示期:2025年10月27日-10月31日
公式受理部门:学院人事办公室(成均苑2幢3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078920
电子邮箱:0017512@zju.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事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