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期进展报告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为:2023级普博生和2023级硕博连读生;已经达到中期进展报告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进展报告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进展报告、申请参加本次中期进展报告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进展报告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中期进展报告的要求
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是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发现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研究路线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应遵循以下要求:
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后1年内,以集中陈述的形式结合PPT进行个人陈述(8-10分钟),PPT汇报内容包含论文撰写进展含已完成的工作、已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研究计划等内容,考核小组成员提问。
请申请本次中期进展报告的博士生填写《中期进展报告统计表》(附件1)以及学位论文初稿(需完成50%以上的内容)电子版于12月10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0525102@zju.edu.cn,学位论文初稿纸质版(一式4份)于12月10日17:00前交至成均苑2幢312室,博士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培养”—“中期进展报告”,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下载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于报告日当天交给对应的答辩秘书。
三、中期进展报告的完成时间
将于12月15日-12月19日完成本次中期进展报告工作,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四、中期进展材料的归档
请将通过中期报告博士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由系统导出、签字盖章后,存入研究生学业档案。
五、注意事项
参与本次中期进展报告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初稿需完成50%及以上。对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缓慢,或在研究中存在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不当的研究生,导师应指导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难以继续深入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时终止研究,重新指导研究生选题和开题;对由于科学研究能力不足、难以取得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早提出终止研究生培养进程,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
六、“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学院(系)界面--研究生科老师录入权限有:导师考核意见(导师本人有)、学科考核意见、学院(系)审核意见;学生界面:学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首位请填学科负责人)。
2.学院(系)审核后:学生不能再修改学生界面,如确需修改,需向学院(系)申请“驳回”,修改后再提交学院(系)审核。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