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评价】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奖誉】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启动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参评学年在校)。
【不含新生,但包含本校硕转博学生;含超出正常修业年限的学生;详见附件4 参评资格名单】
【附件4名单内同学若明确放弃参评,若无综合素质评价负面清单行为,评价结果可直接为“合格”,计入学年小结表,汇总表中标注放弃参评】
*超出正常修业年限的同学可参与本次评价,结果用于学年小结表填写,但不具备后续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学业优秀奖助金的资格。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具体依照《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之间。
三、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 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方面的分项评价综合形成。
2.学制内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为前40%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计算方式:
“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学术(实践)创新能力”×70%+“体美劳素养”×30%。
4.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毕业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安排
1、提交申请:请各位班长依据《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组织同学在9月18日前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同时提供量化表中科研、体美劳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至班长处。
2、开展评价
请各班班长依照《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于9月16日建立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工作评价小组(以下简称“班级工作小组”),由德育导师担任组长。
德育导师指导班级工作小组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量化表方案》对照相关证明进行审核评分,在9月19-21日进行,评价结果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
评价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请班长于9月22日17点前将电子版材料(邮件及压缩包以【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命名,汇总表以【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命名,个人相关佐证材料以【学号+姓名】命名文件夹)发送至邮箱:chenshuning@zju.edu.cn;纸质佐证材料请班长或团支书收齐后于9月22日17点前统一提交至成均苑2幢303办公室。
3、填写学年小结
评奖评优结束后,请各位班长组织同学填写学年小结(附件3),统一收齐放入档案中,具体截止时间后续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0571-87075330,chenshuning@zju.edu.cn
本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要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具体操作待后续通知。
附件1: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pdf
附件2: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xlsx
附件4: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参评名单.xls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