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规定,为评价2024-2025学年学生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学院进行了院内学生社会工作的考评,具体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院内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辅导员、团总支副书记、各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成员等。
二、考核制度
1、兼职团总支副书记、兼职辅导员、党支部委员考核由时任辅导员负责;
2、本科生班委、团支委由班主任与时任辅导员负责考核;研究生班委、团支委由德育导师负责考核(其中博士生团支委由辅导员负责考核);
3、学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考核由指导老师负责,其他部长成员考核由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负责。
三、考评结果
经过学生组织、社团等自评、民主测评,学院团委讨论通过,现将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2025学年学生社会工作考评结果公布如下:
【汇总】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2025学年社会工作考核结果.xlsx
公示日期自9月8日至9月10日,如对考核结果或加分情况有异议,请实名向考核负责人反映情况。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
2025年9月8日
附评分细则: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pdf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