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材料的交接转递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各党支部要结合庆祝建党104周年纪念活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进一步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激励毕业生党员继承并弘扬“求是创新”校训,自觉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要重点开展党性教育,对毕业生党员相关的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安排等要专门辅导和提示,明确告知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强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组织关系转接流程作出具体指导。
二、毕业生党建材料的交接转递
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政审函调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思想汇报等。
1.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将他们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各院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归入本人档案。
2.对于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将他们在校期间表现和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
3.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党支部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4.毕业生党建材料严禁本人自带。对档案转递的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凭据,并妥善保管备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年5月6日下发)《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大组〔2015〕1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做到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尽转,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
1.线上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本人向所在院级党组织提供就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委名称和具体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名称。
院级党组织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发起网上转接,督促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在“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上确认接收。对方接收后,组织关系转移完成;对方若未接收,院级党组织对该党员仍负有教育管理责任。
2.线下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本人向所在院级党组织提供就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委名称和具体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名称,并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转入高校一般为“**省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一般为“**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其他请具体询问当地党组织)。
院级党组织的操作分成两步:
一是院级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交党员本人携带并尽快赴拟转入的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防止“口袋党员”产生;同时,要高度重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反馈情况,及时督促接收单位党组织1个月内反馈纸质介绍信回执,确保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真正转出、落实。
二是院级党组织收到纸质介绍信回执后,再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发起网上转接。按照有关要求,要收齐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连同存根联一并保存十年以上,以备日后查询。
3.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校
对于符合条件暂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继续做好党员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保留期限到期后,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具体要求如下:
(1)提前填写《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学院党委审核通过。
(2)按期参加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大会,进行学习交流。
(3)每季度通过书面形式及时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
(4)参与各类专题学习及年末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5)按月及时缴纳党费。
(6)保留组织关系期满需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请2025届毕业生党员及时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了解相关信息,于6月20日前填写附件2,反馈给所在支部的副书记,副书记汇总后发至邮箱hefang1706@zju.edu.cn。
填写好信息的需线下转接的毕业生党员请于6月23日至6月27日前往学院301室开具纸质介绍信。
保留组织关系党员填写附件3申请表,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fang1706@zju.edu.cn,纸质签字版交至学院301室何老师处。
附件:
3.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doc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