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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遴选的通知

编辑:魏颖丽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访问次数:104

各位学生: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积极引导和支持博士研究生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高水平研究,产出创造性成果,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学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已通过中期考核,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3. 其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课题已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且有意愿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二、资助标准

1. 对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给予其生活费资助。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资助标准为1500元/月;在基本修业年限外,资助标准为4000元/月。

2. 导师原则上应在科研经费劳务费中按相同标准和方式配套资助。


    三、资助年限

本次申请资助期限为一年,即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不满一年请勿申请。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答辩,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原有研究的,请提前提出申请,学校将终止资助。如有获得资助后非因客观因素提前终止本资助的,或者资助结束经考核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学校将扣减该学部下一年度资助名额。


四、申请与审核程序

1. 2025年5月26日前: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并由两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其中1位须为申请人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附件3),申请材料提交到学院(系)研究生科(成均苑2幢312);

2. 2025年6月23日前:经学院(系)资格审查以后,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 2025年7月研究生院公示并发文公布获资助名单。



附件:

附件1 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 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 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的博士生导师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