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 号)及其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启动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费补助)工作。
一、补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4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
如学生在困难补助申请过程中或获得困难补助后,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令其偿还所发放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补助项目及参考标准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补助条件即可。根据学生家乡地域分布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寒衣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
3.保险费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学生人身平安和疾病住院”保险费补助。
三、工作说明
本次补助不通过ETA系统申报。学院已根据补助条件确定补助名单及补助项目,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 | 学号 |
春节补助 | 3220101599 |
3220100245 | |
3220100209 | |
3220100111 | |
3220100022 | |
3220100017 | |
3230101217 | |
3230101216 | |
3230101207 | |
3230101206 |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公示受理地点:紫金港西区成均苑2幢303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571-87075330
邮 箱:xingyu.w@zju.edu.cn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