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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资助】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公示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结果的通知

编辑:王星雨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访问次数:108

各位本科生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 号)及其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启动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费补助)工作。

一、补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4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

如学生在困难补助申请过程中或获得困难补助后,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令其偿还所发放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补助项目及参考标准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补助条件即可。根据学生家乡地域分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寒衣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

3.保险费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学生人身平安和疾病住院”保险费补助。

三、工作说明

本次补助不通过ETA系统申报。学院已根据补助条件确定补助名单及补助项目,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

学号

春节补助

3220101599

3220100245

3220100209

3220100111

3220100022

3220100017

3230101217

3230101216

3230101207

3230101206


公示期自20241212日至12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公示受理地点:紫金港西区成均苑2303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571-87075330

 邮  箱:xingyu.w@zju.edu.cn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