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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资助】关于公示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结果的通知

编辑:王星雨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访问次数:596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

 参评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奖助金设置向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我院专业属于非基础学科。

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后)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其他学科

一等(≤40%

13000

12000

1000

二等(≥60%

9500

8500

500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


 学校根据评选要求划分到我院名额为:博士生一等16人,博士生二等24人;硕士生一等49人,硕士生二等73人。

 9-10月各班进行了业绩计算及综合评价。根据各班上报的结果,确定评选结果,见附件表格。

 特别说明:9-11月进行的评奖评优主要以综合素质评价(含体美劳素养)排名及结果为依据,适用于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现在进行的为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根据校研工部要求,以学术(实践)创新能力结果为主要依据。且,延长学制学生(含获得优博资助学生)、未通过中期考核学生、在职学生无法参评本奖助金,因此与9-11月进行的学生评价基数人数不同。


 公示期为2024122-124

 各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同学在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学院对反映人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受理地点:紫金港西区成均苑2303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571-87075330

 邮  箱:xingyu.w@zju.edu.cn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结果.xlsx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