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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编辑:何舫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访问次数:194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大组〔2015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各院级党组织要结合庆祝建党102周年纪念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进一步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激励毕业生党员继承并弘扬“求是创新”校训,自觉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教育,明确告知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对组织关系转接流程作出具体指导。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原则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1.省内就业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本人向所在院级党组织提供就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委名称和具体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名称;

院级党组织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发起网上转接,督促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在“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上确认接收。对方接收后,组织关系转移完成;对方若未接收,院级党组织对该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

2.省外就业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本人向所在院级党组织提供就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委名称和具体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名称,并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转入高校一般为“**省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是“**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请具体询问当地党组织)。

院级党组织的操作分成两步:

一是院级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交党员本人携带并尽快赴拟转入的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防止“口袋党员”产生;同时,要高度重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反馈情况,及时督促接收单位党组织务必1个月内反馈纸质介绍信回执,确保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真正转出、落实。

二是院级党组织收到纸质介绍信回执后,再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发起网上转接,并填写回执信息。注意,无回执组织关系不能转出。

3.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校

对于符合条件暂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继续做好党员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保留期限到期后,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具体要求如下:

1)提前填写《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学院党委审核通过。

2)每季度通过书面形式及时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

3)按月及时缴纳党费。

4)保留组织关系期满需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请所有毕业生党员及时联系组织关系拟转入的党组织了解相关信息,于616日前填写附件2,并反馈给所在支部的副书记,副书记汇总后发至邮箱3190102409@zju.edu.cn

填写好信息的省外毕业生党员请于619日至621日前往学院303室开具纸质介绍信。

保留组织关系党员填写附件3申请表,于6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90102409@zju.edu.cn,纸质签字版交至学院303老师处。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温馨提示卡.docx

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3.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doc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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