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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 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编辑:何舫 时间:2023年05月10日 访问次数:267

纪委,各党支部,工会、团总支: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我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勇担使命、求是创新、开拓进取、团结奋斗,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102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党委拟评选表彰:

1.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和所属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11名,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学院党委的正式党员,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医疗等一线党员倾斜;

3.优秀党务工作者11名,评选范围为具有3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历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考虑到学生支部换届情况,本次院级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评选原则上不作党务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1.作用发挥显著。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团结带领党员师生践行高远使命愿景、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服务师生成长成才。

2.规章制度健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制度健全。

3.组织基础扎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有序。

4.服务功能完善。建立健全“事业之友”等联系结对制度,集体关爱机制、服务群众机制完善,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5.党建特色鲜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有富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

6.条件保障有力。“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作用明显,党建经费得到有效落实。

(二)优秀共产党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中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无私奉献,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求是创新”校训、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浙大精神,品德高尚,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自觉学习运用党的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在党务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考虑到学生支部换届情况,本次院级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评选原则上不作党务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

三、评选程序

1.党支部评议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各1名。符合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标准的党支部自愿申报,不作名额限制。

2.党委组织评选。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产生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推荐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特别说明:学校此次评选将设立党建先锋奖奖项,如在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员里有符合该奖项评选条件的,学院将考虑作为学校党建先锋奖候选人员。各支部在前期推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时可充分考虑党建先锋奖评选条件。(学校党建先锋奖评选条件:在党务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五年及以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或作为负责人带领所在党组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3.评选时间具体如下:

59-510日,学院党委布置评选工作;

510-521日,各党支部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同时填写院级推荐表格(附件1-4),电子版上报学院党委(其中附件1还需上交纸质签字版)

522日,学院召开党委会,评选产生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在此基础上评选产生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建先锋奖推荐名单;

522-526日,将学院“两优一先”名单和学校“两优一先”、党建先锋奖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表彰奖励

七一”期间,学校党委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2周年大会,对评选产生的“党建先锋奖”、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党内表彰是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要提高党内外对评选表彰工作的关注度、知晓度、参与度,注重挖掘报道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广泛参与,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同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同庆祝建党 102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综合办301室,联系人:何舫,联系电话:87078621,电子邮箱:hefang1706@zju.edu.cn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内表彰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doc

附件4: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doc


        中共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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