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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浙江大学2021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编辑:潘颖超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访问次数:58

各位同学: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1〕36号),学校决定开展浙江大学2021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校优博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1、评选范围:参评论文原则上应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校优博论文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评选,各学部推荐的总数不超过参评学年度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5%,具体的分配名额附后。因名额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推荐当年校优博论文的学科或专业,由学部统一安排。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推荐论文时,会加大对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力度。对申请论文或已获奖的校优博论文,如发现存在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问题,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追回相关奖励,并予以公布,同时扣减所在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二、参评标准和条件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2、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技术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同类学科的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论文获得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认可,总体评价在3优2良及以上。


三、申请和推荐程序

1、参评论文需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提交到学院(系),由学院(系)向所属学科推荐,或者由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推荐。申请者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

2、各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后,根据学部要求将论文推荐到所属学部。

3、参评学位论文涉密的,评选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4、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复评并排序,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确定本年度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择优推荐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参评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截止日期

请各位同学于2021年11月29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312室潘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PYingchao@zju.edu.cn。

2、书面材料

(1)《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与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装订在一起1份。

(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1份。

3、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与毕业离校前提交的最终定稿版一样,不得修改,PDF博士学位论文命名为:LW学部-学院-一级学科名称-论文作者姓名

(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命名格式:ZDYB学部-学院-一级学科名称-论文作者姓名.PDF

(3)《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四),命名格式:ZDYB附件四-学部名称

 

五、其他

联系人:潘老师

咨询电话:0571-87073920

联系邮箱:PYingchao@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1-36号.pdf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x

附件3: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docx

附件4: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