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0级普通博士生、2019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中期考核的要求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研究能力评估和经典文献考核三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含博士生全部已修的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至少三门课),取平均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20%;研究能力评估含研究进展、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学术交流五项内容,占综合考核成绩的20%;经典文献考核主要考察博士生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的掌握情况(目录请见附件2),占综合考核成绩的60%。
博士生应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以集中陈述的形式结合PPT进行个人陈述(8分钟),PPT汇报内容包含研究进展、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学术交流等内容,考核小组成员提问。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其课程考试成绩、研究能力评估成绩与经典文献考核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标准。每位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只参加一次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第一次考核半年后进行)。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予以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请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汇总《中期考核学业成绩与科研业绩统计表》(附件4)于10月29日(周五)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PYingchao@zju.edu.cn。博士生个人完成个人小结表(1000字以上),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下载中期考核表。在中期考核当日将中期考核表(一式一份)、个人小结(一式四份)、相关科研成果(一式四份)一并交给答辩秘书。导师、学科、学院(系)审核后,由系统导出考核结果。
三、中期考核的完成时间
将于11月10日—12日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处将按学院(系)审核通过的、合格以上考核等级的系统导出名单,调整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学校部分发放标准。
四、中期考核材料的归档
请将通过中期考核博士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系统导出、签字盖章后,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五、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时间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9月份计起。
六、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说明
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准。
七、分流/退出学生的学籍处理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 号),2019级直接攻博生、2020级秋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如分流为硕士生,“预计毕业时间”应为2022年6月30日或之后。学院(系)将把本次中期考核分流/退出学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签字盖章后和“中期考核汇总表”一起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
八、“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中期考核学生界面:博士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首位请填学科负责人)。
2.系统“考核级别”下拉选项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暂缓通过”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但可以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
3.学院(系)审核后:博士生不能再修改学生界面,如确需修改,需向学院(系)申请“驳回”,修改后再提交学院(系)审核。
4.“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系统导出路径:学生提交博转硕申请→学籍→学籍异动→异动打印→查询→处理意见表。
附件1: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doc
附件2: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必读书目推荐(试行).docx
附件4:
2020级秋博中期考核学业成绩与科研业绩统计表.xlsx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学科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