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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思政教研部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八项规定

编辑: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4年04月25日 访问次数:13729

为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到课率,规范任课老师的常规教学行为,现提出如下八项规定:
1.要自觉执行宣传教学的政治纪律,不散布与中央精神相抵触的观点。
2.严格执行教研中心审定的教学日历组织教学,不能擅自调整教学内容。
3.老师上课不迟到早退。
4.每堂课都要有一定的课堂师生互动,教师要佩戴无线话筒,积极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本课程的积极性。
5.教师对学生的出勤率以多种方式进行考核,每个班学生的到课率不得低于80%。
6.老师上课时,原则上要站着上课。
7.要认真组织讨论课或视频辅助课,要有明确的主题和与面授教学内容紧密相关的内容。
8.每门课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布置学生两次作业(含读书报告或调查报告),并认真检查后记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浙江大学思政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