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营造认真学习、潜心研究的氛围,引领优秀博士生创造高水平业绩,建立并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1、甄别——筛选和发现具有创新潜质的人才。
2、激励——支持和培育拔尖、创新人才。
3、警示——告诫和督促中期考核较差的学生。
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与考核小组
思政教研部组成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并接受博士生的申诉;组成博士生中期考核考核小组负责各学科的具体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马建青
组员:万斌、段治文、陈国权、张国清、潘恩荣
考核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万斌
组员:马建青、段治文
三、中期考核对象与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思政教研部全体博士生(含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
考核时间:入学后第二学年初
四、中期考核内容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博士生核心课程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
不同专业的核心课程如下:
| 专业 | 核心课程一 | 核心课程二 |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 历史唯物主义专题研究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题研究 | |
| 思想政治教育 |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 | |
|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专题研究 | |
|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研究能力评估可以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参与评估:
方式一:提交已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或已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评估
方式二:提交一份能反映本人学术能力的未发表成果(论文、研究综述报告、读书报告等)进行评估。
五、中期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博士生中期考核成绩= 核心课程考试成绩×50% + 研究能力评估成绩
核心课程考试成绩:各专业两门核心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分
研究能力评估成绩:
方式一:论文分 + 著作分 + 项目分
1、论文分:(攻博期间正式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第一作者为博士生本人,或第一作者为博士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博士生本人)
※ SSCI、权威刊物论文每篇计30分
※一级刊物论文每篇计20分
※核心刊物论文每篇计10分
※其他刊物论文每篇计5分
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收录,按一级期刊学术论文计;会议论文被EI收录的,按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2、著作分(攻博期间正式出版,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第一作者非博士生本人的,需在前言、后记等处标注博士生所做贡献)
※专著每万字计3分(单本著作上限为30分)
※编著每万字计2分(单本编著上限为20分)
※译著每万字计1.5分(单本译著上限为20分)
3、项目分:(攻博期间主持或参与,第一申报立项单位为浙江大学)
课题级别 | 排名次序 | 记分 |
| 国家级课题 | 1 | 20 |
| 2—4 | 10 | |
| 5—8 | 6 | |
| 省部级课题 | 1 | 15 |
| 2—4 | 6 | |
| 5—8 | 3 | |
| 地市厅局级课题 | 1 | 5 |
| 2—4 | 3 | |
| 校立课题 | 1 | 3 |
| 2—4 | 1 | |
| 横向课题 到款经费5千元以上 | 1 | 2 |
| 2—4 | 1 |
方式二:提交尚未发表的论文、研究综述报告、读书报告等能反映本人科研潜质的代表作,每人限交1份,由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召集专家组进行鉴定
※鉴定优秀 15-20分
※鉴定良好 10-14分
※鉴定合格 5-9 分
※鉴定不合格 0-4分
优秀人数不多于当年参加鉴定人数的20%。良好人数不多于当年参加鉴定人数的30%
六、激励与警示
1、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具体见下表所示:
| 中期考核成绩 | 中期考核等级 |
| 学院排名前20%,且两门核心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 | 优秀 |
| 学院排名20%至50%,且两门核心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 | 良好 |
| 学院排名后50%,且两门核心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70分以上 | 合格 |
| 任何一门核心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70分,或研究能力评估成绩在5分(不含)以下 | 不合格 |
2、中期考核后的博士生(学制内非在职),其享受岗位助学金的等级将与中期考核结果挂钩,并根据学校博士生岗位助学金文件执行。
3、所有博士生在学制内都应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第三学年开学初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
4、其它未尽事项,参考《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执行。
5、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中期考核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