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优申报考核制度(试行)
经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党政联席研究,决定从2009—2010年春夏学期起试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优申报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过程管理的基本理念,通过系统考核评价,进一步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建设,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水平,同时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分类管理提供基本的评价依据。
二、构成要素
1.教学评优申报考核制度由申报、考核、奖励三部分构成。
2.申报:由本部教师在春夏或秋冬学期自主向本人所在教研室申报,然而汇总到本科生教学办公室。申报表见附件一。
3.考核:申报完成后,各教研室要组织人员认真考核申报人学年中以下情况:本科生院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精品课程建设参与情况;观摩课的结果;是否完成一定的教学研究;是否符合常规管理要求等。考核工作在本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各教研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共同执行。考核结果分A、B、C三级。A级为优秀。
4.奖励:参照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学奖励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量化标准
1.优秀的量化标准
86-100分为A级,即优秀。其中的20%为一等:30%为二等:50%。为三等。
2.要素权重
⑴本科生院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50﹪;
⑵教学观摩课15﹪;
⑶参与精品课程建设15﹪;
⑷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类研究论文、教学类课题、被相关部门采纳的教学研究报告10﹪(一学年在核心期刊以上包括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研究论文100分。教学类课题得50分。被省部级部门采纳的教学研究报告得100分,被学校采纳的教学研究报告得60分,未被思政部采纳的教学研究报告得30分。各项可以累加,部分为100分。);
⑸督导组评课评分5%;
(6)常规管理要求(对教学日历输入、助教与学生见面、实考试卷、空白试卷、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全部成绩单、试卷分析、教学日历上缴等)5﹪;
四、申报考核程序
1.思政教研部教师在秋冬<->学期或春夏<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填写《思政教研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优申报考核表》,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优考核。
2.各教研室根据学期教学安排组织相关的考核活动,在学年结束前提供被考核教师的精品课程建设参与情况、观摩课情况、教学研究情况的考核结果。学生对被考核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和常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由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督导组对教师的评价由督导组提供。
3.学年结束前思政教研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民主公开公正的基础上作出考核对象的评优结果,并报送思政教研部部务会议最终审核确定。
4.考核流程图见附件二。
5.有下列情况之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不愿承担本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五、教学观摩课考核要求
1.教学观摩课的观摩内容由教师自主申报;
2.参与教学观摩课观摩考核的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其中有一位是其他教研室成员。
3.观摩课结束后观摩考核人员应作出客观评价。
4.观摩课观摩评价表见附件三。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