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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编辑: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访问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长:刘同舫、李小东

副组长:代玉启、徐晓霞

   员:刘召峰、陈宝胜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073920

联系邮箱:PYingchao@zju.edu.cn

学院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具有本校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和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组成,成员人数为单数,设主任1名。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学科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预审工作,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马克思主义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将报考资格审查及材料预审通过者的报考材料提交学科材料审核专家进行材料审核。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外语水平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已获硕士学历或学位人员审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如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专项计划报名登记表。(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登记表等)

(二)考核时间

第一批报名申请普博或硕转博的考生综合考核时间暂定于2025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核办法和程序详见《浙江大学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三)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以笔试及面试形式进行。外语申请破格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笔试。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学院组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外语水平考核包括外语的综合掌握水平等方面。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综合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50%+外语水平考察成绩*20%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递交时间:430日前。

递交方式:将体检表寄送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312办公室,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571-87073920

六、拟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具体录取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工作要求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6.外语申请破格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误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再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博士研究生还须完成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签订,未按照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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