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组 长:刘同舫、李小东
副组长:代玉启、徐晓霞
成 员:刘召峰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073920
联系邮箱:PYingchao@zju.edu.cn
学院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具有本校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和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设主任1名。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学科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资格审查
综合考核前须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考生须于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综合考核考察材料到报到处。
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往届生提交前置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和教育部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其中,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在读博士研究生提交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意见(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
综合考核考察材料(含材料清单),按以下顺序装订(具体份数待通知):
1.“申请-考核”申请表。
2.学习成绩单原件(提供硕士阶段,须授课单位盖章)。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书(在申请表外,另附页)。
5.研究成果证明材料:近5年内的论文、著作、课题及相关获奖情况,包括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全文及检索证明、录用论文的全文及正式录用函复印件等。
6.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术创新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外语水平(包括外语的综合掌握水平等方面)、综合素质等。
综合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在综合考核中将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前考生须签订《诚信考核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考核承诺书》等内容,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和综合考核过程诚信,在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综合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综合考核方式和具体内容如下:
1.笔试(满分100分)
(1)科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理论
(2)考试时间:60分钟
2.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满分100分)
3.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须结合PPT进行个人陈述(6分钟),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科研经历等相关内容。考核小组成员提问。
4.外语申请破格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笔试。
5.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综合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50%+外语水平考察成绩*20%。
6.综合考核安排
报到、资格审查 | 专业笔试 | 外语笔试 (外语水平不符合要求,申请破格的考生须参加) | 外语、专业面试 |
5月14日上午8:15 紫金港校区西二教学楼202教室 | 5月14日上午9:15紫金港校区西二教学楼204教室 | 5月14日上午10:30紫金港校区西二教学楼204教室 | 5月14日下午 具体安排待通知 |
谢绝同行人员陪考。
四、拟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具体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外语申请破格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表于5月30日前邮寄到我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联系。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2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312室),邮编:310058,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571-87073920。
六、定向协议书签订和调档政审工作
6月30日前完成定向考生协议书签订和全体拟录取考生调档政审工作,不通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其他
研究生招生处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综合考核名单详见通知(报考学院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考生),链接: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4/0509/c28499a2912767/page.htm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5月10日